现金收付业务的一般规定

时间: 2013-04-24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现金收付业务的一般规定有:
 

  1.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使用现金。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与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的往来结算,小额零星支付,可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其余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库存现金应当执行银行批准的库存限额。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应从库存限额中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行批准。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行审核。
 

  3.现金收支业务要分开,机构内部要进行合理分工,出纳和会计应当分开。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帐要每日核对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原文分享地址:http://www.hknianshen.com/huijixiangguan/5880.html


更多优质服务(免费咨询热线:400-034-0008,第一时间专业给你回复!)

推荐内容
  • 总账建账的原则

    总账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亦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来分类登记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

  • 双重课税的类型

    双重课税分别由法律、税制和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引起的,因此它分为法律性、税制性和经...

  • 银行存款业务常见问题

    在银行上班一个非常让人羡慕的工作,然而它存在着一些问题。 1.制造余额漏洞 会计 人...

  • 中级会计实务

    一、存货 企业持有的、目的不同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

  • 会计岗位最爱“已婚妈妈”

    18日,湖南百花女性人才市场启动连续七天女性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不少单位推出了适合...

客户服务
客服时间:
09:00-20:00(周一到周五)
10:00-19:00(周六、周日)
香港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深圳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北京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上海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广州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