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

 公司股东和股权发生改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拟转让股东对其他股东已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答复、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的书面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9.股东变更后,企业类型变为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可以先确定你公司是归属你所在的那个区的工商局,然后先去工商局要一套股东变更的表格,因为不同的变更表格也不同,顺便那里也有变更流程的小册子,具体就是把表格准备好,不会填的可以问工商局的人,该签字的签字,该贴身份证的贴身份证。

然后再把表格递到工商局,递的时候需要新旧法人和股东全部到场,并出示身份证,还要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带着,工商局受理后,大约7到10天就可以去领新的营业执照了(如果法人不变的话,还是用旧的),要交工本费(根据你的注册资金多少收费标准不同)这只是你变更的第一步,工商弄好了,后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都要做相应的变更。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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