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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纳税申报问题

时间: 2017-03-09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提问:  
 
  赠送给客户购买的赠品,若要按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销项按照什么申报?进项可以抵扣吗?所得税税前可以列支吗?
 
  专家回复: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视同销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金允许抵扣,购进成本同时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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