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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福利进项抵扣

时间: 2017-03-02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提问:  
 
  我公司是建筑公司,新项目即将开工,办公区和生活区正在筹备,新项目一般征收,对现场工程人员安排住宿的活动房是否属于福利费用?能否取得专票抵扣?
 
  专家回复: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个人认为不是集体福利,而是为生产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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