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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

时间: 2015-06-29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学过经济法的财务人员都知道,订金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而定金则是履约的保证,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正因为是保证,一旦违约,作为惩罚,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应双倍返还)。因而,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开具收据)时,要根据情况使用定金还是订金,以免造成损失。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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