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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2008年以来,针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2000多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整改1470多亿元;有230多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10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5300多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指出,对于审计查出的擅自调整预算资金、不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审计署的报告介绍,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审计过程中及时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有的审计机关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跟踪检查,建立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和目标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和向政府汇报整改情况;注重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促进整改落实。从审计跟踪整改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注重加强对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工作的部署、督促及检查,很多地方建立了财政、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改联动和协作机制,并普遍建立起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整改情况制度,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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