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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经济责任评价的基本原则。
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出规定的审计职权范围进行评价,更不能违反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否则,即属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进行,审计机关不能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判断,更不能虚造编造或掩盖隐匿事实、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要根据事物或行为具体情况和客观规律作出判断。审计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始终保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能借以牟取私利或者故加偏袒,更不能掺杂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个人好恶和心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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