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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彻底反腐败?观点可谓众说纷纭。大概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说法是大家都能同意的。但多少年来,这一句话也已经变成了套话,因为被揭露出来的贪官就曾经在台上信誓旦旦地这样讲过。于是有人主张公开官员家庭财产。笔者认为,官员财产公开虽然是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下的有效措施,也是清廉指数比较高的国家的通行做法,但目前在我国立即采取这一措施,属于顾头不顾腚的鲁莽之举;现阶段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措施应该是,以会计、审计、统计的日常工作为反腐败先锋,严实合缝地堵住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的所有腐败漏洞,让害人的“老虎”和“苍蝇”彻底失去藏身之所,然后公开官员财产才是真实有效的
澄清认识:搞活经济不等于乱搞经济,反腐败不宜“抓大放小”
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警告我们党,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以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此后虽然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但在经济日益繁荣的同时腐败仍然大行其道。原因何在?笔者认为,直接原因是由于认识存在误区和反腐行动错位以及两者相互叠加造成的。
所谓认识误区,就是把搞活经济同乱搞经济混淆在一起。
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搞活经济”。但是,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官员到普通群众,并不确切知道如何搞活经济,而是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思路,走一步看一步。很多改革措施在搞活经济方面虽然有效,但并不规范。比如,有些地方和部门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为搞活经济的金科玉律;有些企业和个人则是把“怎么赚钱就怎么干”当成座右铭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等曾都卷入到经商办企业的热潮之中,公职人员公款消费、吃拿卡要、索贿受贿,都在搞活名目下找到了理由。总之,我们不能否认搞活经济的伟大成就,但同时也不能否认乱搞经济现象的大量存在。
所谓反腐行动错位,主要体现在反腐败的“抓大放小”上。1980年10月16日,《中国青年报》对时任商业部长到北京一家著名饭庄用餐少付费的事件进行了报道。商业部长不但补交了餐费,还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在机关内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产生了良好的反腐败效果。但据组织这次批评性报道的报社负责人后来披露,对于媒体抓住领导干部吃喝问题大动干戈,在领导层内部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把什么都管得死死的不利于搞活经济。也就是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搞活经济与违法乱纪之间产生了一种纠缠不清的关系,让决策层在反腐败问题上投鼠忌器,担心把经济搞死
。正因为这样,虽然1982年邓小平把腐败现象看成经济犯罪严厉斥责,但媒体上,再也看不到对商业部长那类轻微腐败现象的批评,或者准确地说,那类现象已经比比皆是,不值得批评了。偶然报道出来的腐败案件,都是大案要案,而且大案要案涉及的腐败金额的变动速率超过了通货膨胀,八十年代是六位数,九十年代就上升到了八位数,进入新世纪后更上升到了十位数。我们把国有企业改革中创造出来的“抓大放小”方针用来形容反腐败最为贴切。
痛定思痛。重新审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反腐败斗争,我们至少应当得出两点认识:一是搞活经济不能容忍腐败。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腐败则是对等价交换法则赤裸裸的践踏,是凭借权力对社会财富的巧取豪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中没有腐败这一条,相反他们都是坚决反腐败的。二是反腐败不能搞抓大放小。滔滔洪水由涓涓细流汇聚而成。古今中外官员的腐败程度都是用货币额来计量的。货币的基本特性是只有量的差别而没有质的不同。同理,各种腐败分子的贪腐金额不同,但性质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必须象发达国家和地区一样,对任何腐败现象都采取“零容忍”政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反腐败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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