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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境外关联企业股权交易是否涉税?

时间: 2017-02-08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不久前,张掖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人员在与张掖市商务局交流信息时,得到一条消息: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的外方股东B公司近期发生了变更,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这条信息立即引起了税务人员关注。
 
  股权变更是否签订转让协议?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变更是否存在转让收益?带着这些疑问,张掖市国税局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收集该项股权变更活动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着手实施核查。
 
  在审核A公司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商务部批文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资料时,税务人员发现:转让方B公司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49%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外企业C公司,而受让方C公司为B公司在他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发行和分配若干股份作为转让股权对价”(对价指交易时一方获得利益,须给付对方的相应代价)。但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提及具体转让价格、支付对价凭证和股权交割时间等相关信息。
 
  “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变更境内居民企业股权”但“交易条件模糊”——该项交易的关键信息上报后,甘肃省国税局十分重视,在甘肃省国税局相关部门指导下,张掖市国税局税务人员以境外B公司、C公司转让居民企业A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且无交易支付对价凭证为由,向转让方B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企业存在关联股权交易避税风险,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佐证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B公司根据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委托A公司提交了企业股权转让定价价值评估报告。该项报告中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A公司评估价值较原始投资成本增值1.1亿元。”转让方B公司据此估值,就49%股权的增值部分,主动向张掖市国税局补缴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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