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034-0008
某公司的供货企业走逃,主管机关审核认定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发生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国税函[2008]1009号)规定,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外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外贸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时可不比对该失控发票的电子信息。
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原文分享地址:http://www.hknianshen.com/shuiwuxiangguan/5140.html
企业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调整,能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
发生红字冲回的销项税额能否申请退税,【问题】某企业9月份发生销项税额并申报纳税,10...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授予其进出口经营权...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
CopyRight © 2011-2012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免费电话: 400-034-0008 沪ICP备1300873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