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企业走逃怎样办理出口退税

时间: 2012-08-27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某公司的供货企业走逃,主管机关审核认定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发生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国税函[2008]1009号)规定,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外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外贸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时可不比对该失控发票的电子信息。

    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原文分享地址:http://www.hknianshen.com/shuiwuxiangguan/5140.html


更多优质服务(免费咨询热线:400-034-0008,第一时间专业给你回复!)

推荐内容
客户服务
客服时间:
09:00-20:00(周一到周五)
10:00-19:00(周六、周日)
香港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深圳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北京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上海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广州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