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034-0008
由两个以上负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这种形式的公司的特点:
(1)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是仅以出资额而是以其出资额和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合责。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时,股东要以其私人财产偿还债务,直至偿付完毕。
(2)股东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而且每个股东都承担着偿付公司全部债务的责任。公司债权人有向公司任一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权利,直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3)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是自然人。公司的组建主要是基于股东之是的信任关系,公司的信用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股东一般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的转让必须征得全体股东同意。
(4)公司应有两个以上股东。无限责任公司组织简单、商业保密性强、公司信用好,但股东承担的风险很大,公司规模也受到限制。英美法系国家认为无限责任公司仅仅是普通合伙的一种契约关系,因而不承认其为公司法人;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将无限责任公司视为法人。这种公司在经济发达国家已不占重要地位。
原文分享地址:http://www.hknianshen.com/huijixiangguan/6167.html
18日,湖南百花女性人才市场启动连续七天女性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不少单位推出了适合...
在银行上班一个非常让人羡慕的工作,然而它存在着一些问题。 1.制造余额漏洞 会计 人...
总账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亦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来分类登记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
一、存货 企业持有的、目的不同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
双重课税分别由法律、税制和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引起的,因此它分为法律性、税制性和经...
CopyRight © 2011-2012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免费电话: 400-034-0008 沪ICP备1300873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