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关系?

时间: 2013-11-12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l)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

    从地位上看,票据关系当事人可分为票据权利人(债权人)和票据义务人(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票据债务人是指因为作了某种票据行为而依法应当负责或履行票据义务,即按规定向权利人付款的人。票据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又称第二债务人)之分。主债务人是指发票时的债务人,如汇票的发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本票和支票的发票人。从债务人指非基本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如背书后的背书人等。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从债务人追索款项。

    从票据流通中的相应位置来划分,票据当事人又可以分为前手和后手。背书在前的为前手,背书在后的为后手。比如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再将其转让给丙,那么就甲和乙来说,甲为前手,乙为后手;就乙和丙来说,乙为前手,丙为后手。

原文分享地址:http://www.hknianshen.com/huijixiangguan/6143.html


更多优质服务(免费咨询热线:400-034-0008,第一时间专业给你回复!)

推荐内容
  • 双重课税的类型

    双重课税分别由法律、税制和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引起的,因此它分为法律性、税制性和经...

  • 中级会计实务

    一、存货 企业持有的、目的不同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

  • 总账建账的原则

    总账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亦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来分类登记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

  • 银行存款业务常见问题

    在银行上班一个非常让人羡慕的工作,然而它存在着一些问题。 1.制造余额漏洞 会计 人...

  • 会计岗位最爱“已婚妈妈”

    18日,湖南百花女性人才市场启动连续七天女性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不少单位推出了适合...

客户服务
客服时间:
09:00-20:00(周一到周五)
10:00-19:00(周六、周日)
香港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深圳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北京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上海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广州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