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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企业,只限于个人。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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