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时间: 2012-10-29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一、财会会计工作的法律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利润分配


  1.弥补亏损。


  2.扣除损失:扣除支付违反税法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违反合同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没收的财物损失等。


  3.提取法定公积金: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分配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补充】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红利。


  三、公积金的用途


  1.三可以: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2.两不得


  (1)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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