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034-0008
【问题】
饮食店、餐馆销售烧卤熟制品应缴纳还是?
【解答】
根据《》(国税函[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文分享地址:http://www.hknianshen.com/huijixiangguan/4020.html
一、存货 企业持有的、目的不同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
18日,湖南百花女性人才市场启动连续七天女性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不少单位推出了适合...
在银行上班一个非常让人羡慕的工作,然而它存在着一些问题。 1.制造余额漏洞 会计 人...
双重课税分别由法律、税制和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引起的,因此它分为法律性、税制性和经...
总账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亦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来分类登记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
CopyRight © 2011-2012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免费电话: 400-034-0008 沪ICP备1300873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