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处理

时间: 2012-05-24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处理比较混乱,亟待规范。有些单位没有单独设立基簿,而是将付给承包方的款项直接在“暂付款”、“应收款”等往来账户中核算,甚至有的直接将其计入“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多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比较简单,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财务处理混乱现象。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和再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即指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其他工作。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零星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其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不算基本建设。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人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将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
 

  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是独立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只能反映自筹基建的情况。所谓自筹基建,就是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人经费)以外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为了核算自筹资金转存财政基建专户的情况,单位预算会计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其核算内容强调资金来源必须是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自筹资金。笔者认为,目前现行相关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够。“结转自筹基建”属于支出类账户,但单位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实质上并未构成实际支出,其实质上只是银行存款资金占用的另一种形态,将其纳入支出管理并不合理,以转存代支出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支出。此外,“结转自筹基建”只能反映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规模,预算内拨款安排的基建支出要在“基建账簿”中才能得以反映,无法列作单位资金支出,从而导致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基本建设的收支。
 

  二是转存建设银行的规定已不再强行实施。目前,建设银行已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再承担国家制定存储和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责,要求将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存入建设银行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事实上,行政事业单位现在的基本建设资金基本上都是在单位的开户行存取。
 

  三是“基建财务”工作量不断减少。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实行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不需进行明细成本核算,相关会计核算业务已经简化,过去繁琐的核算业务经简化后完全可以转移给承建单位会计部门。
 

  四是独立管理基建财务实施效果不佳。基建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单位财务部门也无法对基建项目完工与否、上账与否进行及时检查,这可能造成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导致账实不符。另外,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相关的债权和债务,有时即使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也无法及时结清相关债务,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结算完毕。单独核算可能造成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混乱,这也违背了独立管理基建财务的初衷。
 

  三、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在不过多增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现有工作量的前提下,为了不影响基建核算的质量,仍可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只需要调整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相关会计科目,就可达到全面反映基建收支的目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对于五万元以下的投资不纳入基本建设投资,应作为行政经费开支,即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贷记“银行存款”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科目。
 

  第二,如果是单位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或者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则可设置“在建工程”账户,先列入“在建工程”账户,待完工后,再结转入“经费支出”账户,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然后,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三,将五万元以上的投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核算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基建拨款”账户(收入类);核算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设置“基建支出”账户。
 

  发生工程支出(即按合同支付款项)时,借记“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将“基建支出”转入“结余”账户,借记“结余——基建结余”科目,贷记“基建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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