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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账户构成:
(1)财政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3)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小额现金账户(简称小额现金账户)。
(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5)财政部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应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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