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外申请者可由安排居港人士代为办理并缴付费用。
(2) 申请人亦可邮寄要求加签的文件及一张注明可以在香港提款、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 的银行汇票(每项加签服务的费用为港币125元)到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办理加签服务。申请人亦须支付银行收取的任何附加交易收费。
(3) 在一般情况下,已加签的文件会以普通空邮寄回申请人。为安全起见,申请人亦可要求以挂号空邮寄出已加签的文件。挂号空邮的额外费用 ─ 港币13元须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请在银行汇票上加上该项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