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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计扣除

时间: 2015-10-26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技术创新由研究开发活动来实现,研发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实施加计扣除政策。简单来讲,就是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数额的基础上,对税法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也就是说,企业开发新产品,按规定允许实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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