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香港公司年审 > 常见问题 >

我国对“走出去”企业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 2015-05-08 整理: www.hknianshen.com 编辑:香港公司年审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出口退税、营业税免税、所得抵免及协定优惠税率等等,具体如下:
      A、出口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境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点,对外承包工程属于视同出口业务,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具体申报除需要提供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并且必须注意一点,对外承包工程和外对投资在收汇上是不同的,对外承包工程有收汇要求,申报期限为报关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是出口的进项税额未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7条第3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④出口收汇核销单;
      ⑤《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6项规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上述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步骤: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他向导→其他退税明细采集→出口已使用设备录入→二生成其他退税预申报→生成其他申报数据→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如果去主管税务机关预申报,申报数据有相关电子信息且逻辑审核无误,可以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继续往下操作→四生成其他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其他申报数据→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五打印其他申报报表→打印信息及其他申报报表→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第二种是出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的“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按照正常的免抵退税申报步骤操作。注意: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时,业务类型代码选择“STZC-10视同-外购设备”。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2014年9月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
      (1)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具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2)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海洋工程结构物范围、退税率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B、境外建筑工程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C、境外租不动产无需代扣代缴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由于该公司租赁的仓库位于中国境外,不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该项租赁费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企业不需要进行代扣代缴。
      D、外派海员等劳务享受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企业派遣自己单位的船员到境外,为外籍船运企业在境外从事远洋运输劳务,促进中外交流合作,虽然其属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但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外派海员等劳务,取得的相关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
      其他免征营业税的劳务还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E、“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如从境外取得的营业利润,该营业利润在境外所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走出去”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中限额抵免。境外中资企业居民企业待遇,如“走出去”企业按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F、税收协定规定的境外税收优惠。如“走出去”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依据具体协定规定享受5%~10%的优惠税率。
      G、个人境外所得在中国享受抵免优惠
      根据税收协定及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对可抵免的税额提出了一些条件。例如,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本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同一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但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原文分享地址:http://www.hknianshen.com/changjianwenti/6744.html


更多优质服务(免费咨询热线:400-034-0008,第一时间专业给你回复!)

推荐内容
  • 美国同业复核制度

    同业复核是美国CPA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 1974、1975年,普华和安达信先后聘请了杜罗斯...

  • 出纳的核算方法是什么

    出纳核算方法是完成出纳任务的手段,与整个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设置账户、...

  • 美国GAAP执业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GAAP执业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从与美国GAAP执业标准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在衍生工...

  • 如何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在建工程的核算内容及性质和固定资产相同,计提...

  • 审计具体流程

    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即审计方法)可以分为: (一)检查 检查是指...

客户服务
客服时间:
09:00-20:00(周一到周五)
10:00-19:00(周六、周日)
香港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深圳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北京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上海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
广州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咨询